【每周行业快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中移智库
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专项管理办法,以“安全可控”为核心,全面规范人脸信息使用,回应社会对隐私保护与技术创新平衡的关切。本文结合政策文本,分析《办法》如何为技术应用划定边界,构建生物识别信息治理的“中国方案”。
《办法》通过以下安全规范,首次系统界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使用场景与技术要求,推动技术从“野蛮生长”转向“有序发展”:
(一)非唯一验证原则
明确当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验证方式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手段。例如社区门禁需同步保留刷卡、密码等替代方案,保障用户选择权。特殊行业(如金融、安防)可依据国家规定例外执行,但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数据采集与存储限制
公共场所安装设备需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前提,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部署。人脸信息原则上应存储于本地设备,未经单独同意不得互联网传输,且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的最短时间。
(三)国家基础数据库优先调用
鼓励身份验证场景优先对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减少重复采集带来的数据泄露风险。此举将推动政务、金融等领域建立统一认证体系,提升安全性与效率。
(四)技术安全防护体系
要求系统部署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等防护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还需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形成“技术+管理”双保险。
(五)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处理未成年人面部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并在存储、传输等环节制定专门规则,体现对敏感群体的差异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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