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https://guangfu.bjx.com.cn/news/20251017/1465394.shtml 10月1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陆上渔光互补、海上光伏、屋顶光伏三类。本次申报的海上光伏项目需已纳入《福建省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库》,允许入库项目结合前期工作深度对项目规模做微调,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项目规模有调整的,应在项目申报表中注明原项目名称及规模。 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的评估工作。对于电网企业建设工期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应允许项目开发企业先行垫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